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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湖北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发表时间:2016-12-23 作者: 浏览次数:

部门   请假人  
职务   联系方式  
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探亲假 □出国(境)[含出国境探亲] □其他假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请假事由工作安排  
所在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相关部门审批
 
年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
年  月  日
销假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请假相关程序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说明书和建议病休通知单(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产假请附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并在“相关部门意见”加署校医院意见。任课教师请假需在“相关部门意见”加署教务处意见。
3.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
4.教职工假期结束后须到人事处销假。
5.本表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自行复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