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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

关于国家留基委2021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17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浏览次数:

各学院、老师们: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2021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拟启动2021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该项目选派专业领域由各学院结合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需要研究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留基委审核录取”的方式。优先支持国家重要战略领域科研团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骨干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学术提升与科研合作。

2.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访问学者:3-12个月。

3.经费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留学资格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前。

二、申报条件

  1.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可查询留基委网站:。)

 2.申请者须为各学院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具体要求请参照《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同时须符合所申请国外高校对访问学者外语水平的要求。

5.邀请函中须明确留学起止时间、类别,邀请函起始时间不得早于录取时间(2021年11月1日)或超出资格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外方邀请函须明确在外研究方向,内容中申请人姓名、留学身份、留学期限、专业方向及外方签字缺一不可,否则将被视为无效邀请函。

6.申请人须在校工作满两年。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即日起至9月9日)

 1.申请人即日起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相关信息,9月10日系统开放通道后可上传相应申报材料。

 2.申请人所在学院根据留学基金委和学校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学院党委应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

    (二)学校审核、公示(9月10日-20日)

学校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者资格师德师风进行审核考察。通过审核和考察的人员,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政治思想、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最后确定拟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名单将在校园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网上报名(9月10日-20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按系统具体要求在线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四)材料上报(9月25日-30日)

学校统一将推荐人员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瑜 027-59750227,QQ:915755847;

办公地点:行政楼A421室。

五、特别说明

(一)请各学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思想考核和推荐工作。如在推荐人选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把关方面出现问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终止与学校的合作。

(二)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应认真做好个人疫情防护,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选派单位汇报研修情况,提交研修报告。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1年8月17日